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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县招聘住户调查专职调查员的公告

来源:主播人才网,直播人才网 时间:2024-03-19 20:18:58 作者:主播人才网,直播人才网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力量扎实推进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及分市县扩增样本工作,不断加强农牧区住户调查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基础,根据《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及扩增样本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2024年3月12日噶尔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住户调查专职调查员,现就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住户调查专职调查员3名,其中,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1名、噶尔县昆莎乡噶尔新村1名、噶尔县门士乡门士村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士学位,且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阅相关资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从事过住户调查工作者;应届毕业生统计学专业、计算机专业、会计学专业中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统计事业;

3、年龄需在30周岁(1992年3月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条件:具备西藏噶尔县户口,且在噶尔县落户时间不短于3年;

6、服从工作安排和统一调配。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1、工资及保险:试用期工资待遇为800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予缴纳各类保险。薪酬待遇正式录用后,待遇:8000元/月/人,含单位缴存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部分;

2、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招聘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3、休假待遇:转正后每年享受30天带薪休假(含路途时间),路费自行承担,不予报销,不予以发放包干路费等相关费用。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社会经济调查大队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3日;

3、报名地点:噶尔县社会经济调查大队(地址:噶尔县发改委三楼,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8:00)。

五、报名需要携带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户籍地公安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未参加邪教组织证明;

4、由金融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征信报告;

5、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张(蓝底);

7、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六、笔试(3月26日)

1、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

七、面试(3月29日)

1、面试地点:后期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评分表计分,按50%计入总成绩。

八、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逐一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等确定,体检人选自行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以及在藏人员体检项目(心电图、肺功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后的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政府公示栏和“网信噶尔”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相关要求

1、如发现应聘者有提供虚假材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将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本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洛桑曲培 18989978999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县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解释。

噶尔县社会经济调查大队

2024年3月19日

来源  : 噶尔县社会经济调查大队

编辑(一审):格桑曲珍

责编(二审):白玛

终审(三审):胡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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