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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带货陷虚假宣传风波行业繁荣背后隐忧何解?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2022-11-22 00:00:00 作者:主播人才网,直播人才网 浏览量:

近日,“双十一”购物季余温尚存,很多人正忙着收快递,网络主播带货风波再起。

知名打假人王海举报头部网络主播“疯狂小杨哥”直播间的电器产品虚标功率。电器生产厂家声称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虚假宣传,遭到了王海的反驳。合肥、中山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处理。17日中午,“疯狂小杨哥”发布了一份显示输入功率合格的检验报告予以回击。

此前,还有主播辛巴团队成员售卖“糖水燕窝”,主播瑜大公子直播间产品未获官方授权等争议,暴露出网络直播销售行业繁荣背后的隐忧。法律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针对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监管等问题的法律相对比较完备,目前欠缺的是针对相关行业的执法机制,建议加强执法程序的规范和立法。

推荐问题商品主播该负何责?

有网友认为,要求主播完全了解直播间产品的细节并承担责任,不太现实。那么,主播在直播带货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如果网红主播在直播间以自己的名义、形象对商品进行推荐、证明,应当认定为广告代言人,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角色,直播间的商品如果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网红主播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朱少波指出,广告法规定,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上,想认定主播是否尽到事先审查义务、证明其存在明知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仍选择代言的主观故意等,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指出,如果主播在直播间销售的是自营店铺的商品,同样要承担销售者的责任,“广告发布者、代言人承担的责任比销售者轻一些”。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10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广告代言人对被代言商品的使用义务,规定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其中,对明星的定义是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姚志伟看来,指导意见对于适用主体的定义比较模糊,什么样的主播属于这个范畴,还有待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解释。

职业打假人

是“屠龙者”还是“恶龙”?

在“疯狂小杨哥”事件中,举报人王海也遭到一些网友的质疑。事实上,关于职业打假人的争议一直不断,如今年“重庆女子卖150碗熟肉遭索赔10倍”事件,再次引发了打假者是“屠龙者”还是“恶龙”的讨论。

有业内人士认为,部分职业打假人动机并非去伪存真、净化市场,而是利用产品的标签、说明、宣传用语瑕疵等细小问题,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惩罚性赔偿牟利。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一定程度弥补了监管力量的不足。也有打假人在维权中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因此需要给职业打假人定出法律的红线和边界,让他们的存在能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说。

朱少波建议,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引导其从事合法举报,合理使用投诉举报权,把有限的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消费者,并对每一起职业打假人投诉的举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后予以规制。还要通过立法将职业打假人与普通消费者进行区别对待,以特殊政策特别对待职业打假人,通过司法解释对职业打假人在司法实践中的身份认定进行明确,将职业打假纳入法治轨道。

南方日报记者 吴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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