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理念和技巧,具备爱岗敬业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电脑操作及Office办公软件。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具有企事业管理或财务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
(一)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3000元(含个人缴纳部分),有社工证的月工资增加100元。
(二)工龄工资。服务满1年月增加50元,满2年月增加100元,以此类推,上限15年。
(三)享有法定节假日工会福利、报销差旅费。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五)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六)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为红河县总工会办公室,电话:4621518。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红河县总工会报名表》(附近期5分彩色相片1张)。
2.现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2024年3月24日-3月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报名当天即由县总工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面试。
(四)3月27日择优确定试用人员名单并公告。
(五)聘 用:4月1日办理聘用手续并上岗。
若县总工会在本年度内继续招聘工会工作者时,将从本次面试成绩合格未录用者中择优聘用。
红河县总工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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