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
【岗位信息】
深圳市光明区面向
2024年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
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位证书)。
3.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且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符合上述要求,且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生。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2.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考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必须以最高学历报考。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8年2月28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3年2月28日之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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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期间,在未完成报名信息和职位确认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类型、手机号码外的其他报名信息及职位信息,职位提交确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未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完成职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2024年3月13日10:00后将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各职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6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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