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名(限男性)。
(一)岗位要求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为18至35周岁(2006年3月25日以前至1989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净身高在165cm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矫正视力不低于5.0。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
(三)优先条件
(四)禁入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8日(周末除外、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乐至县公安局8楼队伍建设室 (乐至县天池街道天童大道296号)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需如实、准确填写《乐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提交报考相关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人员是公安英烈士、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公安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
乐至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1.体测内容。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考生需接受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000米、4×10往返跑、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2.体测时间。2024年4月11日上午9:00(如有变动以乐至县公安局通知为准)。
3.体测地点。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
4.注意事项。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测,着运动服、运动鞋。
1.笔试内容。主要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常识、文字写作能力及计算机应用常识。
2.笔试加分政策。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2分;在公安院校或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加2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职务者加2分;大学本科加2分;大学专科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笔试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符合条件需加分的在笔试成绩未折合之前加分。
3.笔试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9:00(如有变动以乐至县公安局通知为准)。
4.笔试地点。乐至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5.注意事项。参加笔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证件(身份证)原件,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参加笔试。
。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请报考者保持手机畅通,如更换电话号码请及时告知。
(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标准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的时间和集合地点以乐至县公安局通知为准。
(二)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存在隐瞒影响聘用疾病的,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作出处理。
(三)注意事项。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
(一)薪酬待遇
试用期计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薪酬待遇按照乐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由基本工资、值班备勤补助、警务补贴、层级工资、月考核、绩效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构成)。
(二)其他待遇
1.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及人身意外险。
2.工作期间按照规定配发统一辅警制式服装及装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一)本次招聘工作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本公告由乐至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23332702
监督电话:028-2333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