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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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3 0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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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午,天宁区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加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以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助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吴涛出席会议,为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并讲话。两位特约监察员代表就如何履职作表态发言。
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开展,经单位推荐、充分酝酿、严格考察和区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优选聘请了16名区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
吴涛强调,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都高度重视特约监察员工作,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到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对监察权运行监督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牢、落细落好。
吴涛希望新聘请的特约监察员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站位,苦练履职本领,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树立和维护特约监察员的良好形象。
吴涛同时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全力做好服务保障,为特约监察员营造良好的履职环境、创造各种有利条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共同助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会后,新聘请的特约监察员一同参观了委机关办公场所和监察文化馆。
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委员会
关于聘请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进一步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马亦佳、王一杰(女)、王香平(女)、李秀敏(女)、沈婷(女)、张建松、张彩霞(女)、张毅超、赵明(女)、查宏平、钱震宏、徐袁磊、黄长武、蒋瑛(女)、潘伯鸣、戴旭初等16位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7年1月。
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