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人数:4人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3、本村户籍及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即1994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因农村基层一线工作需要晚上值班及巡查等,适合男性;
6、对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户籍可放宽至东莞户籍,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1989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7、曾受刑事处罚的,曾受开除党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涉嫌违法违纪的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不予聘用。
三、报名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村委会公布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签订合同等手续。在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随即除名或启动递补聘用程序。
八、录用及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达到工作岗位要求或经常被投诉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内3000元/月,试用期后,工资待遇按《洪梅镇村(社区)自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九、咨询电话
88430311 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