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注册短视频账号并与MCN机构签订合同后,合同终止后平台账号归谁所有?
账户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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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案件
女孩注册网络平台,梦想成名
小蕾(化名)用手机号码注册了直播平台账号,成为一名主播。 在获得了一些粉丝后,有经纪公司联系小雷,希望共同运营小雷的直播账号。 2021年8月,双方签署合作协议。
经纪公司负责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对小雷的账户进行了验证。 双方共同拥有该账户。 经纪公司负责账号的策划、投资、推广、运营,但小雷仍负责直播及具体运营。 执行。 一方违反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终止合作。
合同签订后,经纪公司利用小雷发布的部分视频的公会流量,为视频和直播间加温。 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也改为小雷本人。
但在随后的合作过程中,经纪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对账户进行打包推广,经营业绩根本没有达到预期。 在操作账户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很多冲突。
小雷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作合同,账户归其个人所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某经纪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确认涉案账户属于该经纪公司。
经纪公司未履行协议
短视频拍摄也陷入停滞
小雷向经纪公司发出《终止协议书》
争议焦点
小雷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涉案平台账号归属及相关权利归属
法院判决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协议约定,若经纪公司不能履行协议内容,小雷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经调查发现,某经纪公司未充分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小雷向经纪公司发出《解除协议书》,通知经纪公司解除涉案协议,属于合法行使解除合同权利。
由于合同终止系某经纪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过错造成,且涉案账户为短视频直播平台账户,用户上传的视频等信息具有个人属性,且涉案账号自注册以来一直为小雷实际使用。 因此,法院判决涉案合作协议终止,涉案账号使用权及相关权利归小雷所有。 由于小蕾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小蕾要求经纪公司赔偿损失1万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回答问题
直播平台账号是财产吗? 用户对其帐户拥有所有权吗?
无所有权
直播平台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数据是否具有property属性
因为数据的存储和传播必须依赖平台服务
用户对该账户享有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