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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一批)公告

来源:主播人才网,直播人才网 时间:2024-04-09 16:31:24 作者:主播人才网,直播人才网 浏览量: 3

本文多个招聘信息

南京工程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一批)公告

南京工程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六)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16日9∶00-5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16日9∶00-5月16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16日-5月17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16日9∶00-5月17日18∶00;

5.缴费确认:4月16日9∶00-5月18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的,或参加了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尽填写有关信息,“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中须按顺序填写本硕博阶段主要学习经历、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及研究成果,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确认符合各项报名条件,并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4.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考核方式。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面试、心理测试。

(1)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最终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资格复审

(1)面试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报名缴费,即可参加资格复审。

(2)南京工程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届时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发布,资格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四、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工程学院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南京工程学院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参加体检、考察等。如递补后再次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程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和上级或学校另有文件规定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

联系电话:025-86118042(招聘政策咨询)

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25-86118823(岗位职责咨询)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程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4/8/art_78506_11212545.html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7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且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5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报考专职辅导员岗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担任校级团学组织及内设机构副职及以上职务、二级院系团学组织及内设机构正职、班级班长及团支部书记,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是指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或学生管理岗位(学工处、招就办、团委)。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高校学生干部经历须提供学生干部聘书、聘任文件或院校出具的证明,其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学生干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研究生毕业;校级及以上荣誉须提供荣誉证书;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其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六)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1-8号岗的人员请将体育技术等级或体育比赛荣誉填写在“奖惩情况”栏;应聘11、12号岗的人员请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以及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填写在“考生简历”栏,将符合条件的校级以上荣誉填写在“奖惩情况”栏,其中,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9日9∶00-4月19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9日9∶00-4月20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9日-4月2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9日9∶00-4月21日18∶00;

5.缴费确认:4月9日9∶00-4月22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https://www.szjm.edu.cn/rsc/rcyj/rczp.htm)公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4月23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1-8号岗试讲结束后,9-12号岗笔试结束后,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3)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4)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二)考核方式

1、应聘1-8号岗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

(1)试讲:试讲采用模拟授课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在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方面的教学素养和业务能力,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面试:采用专项运动技能展示、实战对抗等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专项运功技能的掌握和运用水平,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应聘9—12号岗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从岗位相关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名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姓名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https://www.szjm.edu.cn/rsc/rcyj/rczp.htm)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等信息。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计分方式

1—8号岗计分方式为: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9-12号岗计分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试讲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各项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2910410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62910409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4/8/art_78506_11212539.html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科技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科技大学坐落在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美丽的草原钢城——包头市,是一所以冶金、矿业、煤炭、稀土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术、教育等学科相结合,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6年,始为包头钢铁工业学校和包头建筑工程学校,隶属原冶金工业部。1958年,两校合并组建包头工学院。1960年,更名为包头钢铁学院。1986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0年,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3年,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成为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

学校现有在校生260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23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300余人,留学生74人。现有20个教学单位,67个招生专业。现有7个国家级、14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评估)。有3个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自治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2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4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有1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点,5门国家级、39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5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4门自治区在线开放课程,4个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10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使用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本次招聘人员均需要入住学生公寓工作3年(含试用期)。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学科专业

其他条件

其他说明

专职辅导员

(女性)

10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中共党员

(含中共预备党员)

该岗位需入住女生公寓

专职辅导员

(男性)

20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中共党员

(含中共预备党员)

该岗位需入住男生公寓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48日(不含)至200648日(含)期间出生的;

6)学历要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本科教育阶段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本科/学士)。

7)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024年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7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48日(不含)之前。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s://hro.imust.edu.cn(下同)。

报名网站: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网站https://zp.imust.edu.cn/zp.html(下同)。

应聘人员须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注册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为202448-412日,41217:30截止报名。

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公布。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10.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在报名期间已提交报名申请但被审核退回的考生,如因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在资格审核期间未按要求修改、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失败。被初审为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录查看初审结果、未及时修改提交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由本人负责!

5.笔试时间前一周左右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通知公告。初审通过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笔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在公告和准考证上告知,请随时关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享受政策加分1.2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政策加分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以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另行公告。

4.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承诺栏需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24年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与原所在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签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政策加分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心理测试

面试前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具体完成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环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3.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七)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进行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告。

(八)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20%

应聘人员各项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要进行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

1)由内蒙古科技大学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需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3.考察

1)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内蒙古科技大学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十一)其他要求

1.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2.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如社会上出现假借内蒙古科技大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6.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7.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8.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59522305953606

监督电话:0472-5951595

 

 

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春季指导员(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学校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类型及数量

 大连海事大学专职指导员(辅导员)主要负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岗位分ABC三种类型。

 指导员(辅导员)A岗:需入住男生公寓开展工作并承担公寓夜间值班。

 指导员(辅导员)B岗:需入住女生公寓开展工作并承担公寓夜间值班。

 指导员(辅导员)C岗:需入住航海类专业男生公寓开展工作并承担公寓夜间值班,同时兼任所在学院中队长,负责学生半军事管理、航海实习实践指导等工作。

 结合学校指导员(辅导员)队伍建设现状和工作需要,本次招聘的岗位类型为指导员(辅导员)C岗,招聘数量为4名。

 二、岗位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三)学风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十)学生半军事管理、航海实习实践指导等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三)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好的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业务素质精湛。

 (四)全国普通高校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全脱产,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教育阶段专业为航海技术(专业代码:081803K)、轮机工程(专业代码:081804K)或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代码:081808TK)。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7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证书;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申报。

 (五)本科学历人员须已获得研究生录取资格,且录取院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此期间需全职到岗工作。

 (六)大学期间须具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学生组织各工作部门副职及以上,院级学生组织各工作部门正职及以上,半军事管理中队干部、以及半军事管理区队区队长、副区队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等主要学生工作干部),工作思路清晰,服务意识好,执行能力强。

 (七)英语能力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水平(取得四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毕业不做此项要求)或英语专业四级合格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

 (八)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本科就读期间接受半(准)军事管理教育,能够胜任半军事管理工作。

 (九)本科毕业生,19981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941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11日及以后出生。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428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recruit.dlmu.edu.cn),点击对应招聘公告,浏览后点击公告下方“立即报名”按钮,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后,进入应聘系统,详细阅读应聘须知,按照应聘流程参与应聘。

 注:《亲属关系承诺书》模板请自行从简历维护页面顶端进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3.相关要求:

 网上报名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校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组织综合评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邮件或系统站内信方式通知考核安排,到校考核时须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并签署承诺书。未入围考核的人员,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笔试为百分制,主要考核指导员(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核减岗位招聘数量。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职业能力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各项面试考核均为百分制。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素质、应变能力和问题处置能力等,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合成面试总成绩。职业能力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职业素质、业务能力、半军事管理能力等,职业能力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合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职业能力面试成绩1:1的比例核定。

 4.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若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职业能力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如再出现并列,则面向成绩并列人员重新组织面试。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

 1.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健康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单位)或者采取函调的形式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等,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登陆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通过“我的申请”查询应聘状态。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11-84729239

 2.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3.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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