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一)招引对象及数量
1.第二类教育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2名;
2.第三类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1名、“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19名;
3.第四类教育人才:“双一流”大学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50名;
(二)招引范围
1.凡符合岗位设置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以下几类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①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②单位定向生、委培生;③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及近5年从红河州事业单位辞职的人员。
3.招引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招引岗位详见附件4。
(一)岗位安排。教育人才引进后聘用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或管理人员,有连续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且连续工作经历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自正式入职之日起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学历给予确定相应职级。同时,与用人单位签定5年以上合同,人事关系转入用人单位。
(二)生活补助。给予现从事教育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每人50万元生活补助,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40万元、20万元、5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平均发放)。
(三)培养选拔。对所引进的教育人才,在工作中将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对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为学校班子成员。
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红河人才网”“红河教体”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考生将报名表(附件1)、基本信息表(附件2)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个人业绩证明(2024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招引单位邮箱(见附件3),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分3个批次进行,截止日期分别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30日、2024年9月30日。每个批次中招聘人数未招满的岗位,将在下一轮招聘前再次发布(后两个批次的招聘岗位信息将发布在“红河教体”公众号)。
(三)资格复审。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红河教体”公众号公布。
(四)面试。由县市教育体育局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在“红河教体”公众号或县市教育体育局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按照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与岗位引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开展,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结合报考单位实际,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红河教体”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因下述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在符合条件人选中依次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前的各个招引环节个人放弃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2024年毕业生未如期取得报考岗位所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在职报考人员未如期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无法办理入职手续的。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列为教育人才专项管理。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024年毕业生原则上在聘用前应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职报考人员在聘用前未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经单位批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服务年限。教育人才专项所引进的人才聘用后,在红河州金平、绿春、元阳、红河、屏边、河口6县工作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余县市及州级岗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7年(含试用期)。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服务年限辞职,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已享受的生活补助等须全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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