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盘锦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妇幼保健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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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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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 5 月7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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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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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5月17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盘锦市妇幼保健院五楼组织人事科(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0号)。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
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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