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江安县公安局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试用时从少到多的顺序依次排名,按照报考职位招聘名额的2倍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用时并列,一并进入笔试)。若体能测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职位招聘名额的2倍,县公安局视情况对招聘职位及名额予以调整。体能测试合格的现场领取《笔试面试通知单》。
(二)笔试、面试、加试
1.笔试(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公民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面试通知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面试通知单》。
3.加试:对具有A1驾驶证,具备3年以上专职大型客车驾驶经验的报考人员需加试现场驾驶。加试现场驾驶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加试时间、地点届时通知报考人员。
笔试、面试、加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政审、递补与公示
(一)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等额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试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除本《公告》“报考、招聘条件”中关于身高、体重及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和操作办法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届时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考生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时间、安排届时提前通知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精神健康、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需回避不能报考的情况,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等情况下,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其中对具有A1驾驶证,具备3年以上专职大型客车驾驶经验的报考人员需加试现场驾驶成绩为合格。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方可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
1.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者为初步确定的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招聘、合同期及待遇
(一)聘用
初步确定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无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辅警,参加入警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为江安县公安局辅警。按照《江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办法(试行)》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江安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合同期限管理
此次招聘辅警首次招聘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除。被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续聘。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三)待遇保障
辅警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保、公积金、休假等待遇。工资待遇按照《江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办法(试行)》(江委办〔2023〕8号)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次招聘的辅警工资等待遇纳入县财政经费保障,并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及时关注和查询。
(四)考生要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纪律规定,对于作弊或者在报名现场、考场、体检场所等地扰乱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严肃招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和考试费用,不提供任何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忽上当受骗。
报名联系及政策咨询电话:0831-2633209、2634112
反映监督电话:0831-2634115
八、本公告由江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江安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表
2.江安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