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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力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41人,具体招聘岗位简介、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20周岁,年龄截止日期计算至2024年4月30日,具体参照不同岗位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三)任职回避
1.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2.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不得报考。
3.配偶、父母、子女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一)公告发布
2024年5月8日招聘公告通过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后续事宜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统一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时间
2024年5月9日10时—5月15日17时。
(三)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手机端报名的方式,关注“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选择下方“招录考试”频道。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否则视为无效。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请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报名条件,确认符合要求后,报考人员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原件的照片并在线缴费,考务费150元/人(系统显示已支付后,不予退费)。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文字录入技能考试
1.庭审速录员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输入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速录形式为听打,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2.文字录入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职位招录数量不高于1:2比例进入考试环节。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看打印准考证时间;
2.笔试考试采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和专业类题型(公文写作、计算机、法律),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3.笔试结束后庭审速录员岗位考生按照文字录入技能考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计算综合笔试成绩。并依据综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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