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汽车驾驶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汽车驾驶员1名。
二、招聘要求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时间观念;
3.无精神病史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男性,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及以后出生),条件优秀年龄可适度放宽,高中以上学历,具有C1类以上汽车驾驶证、6年以上(含6年)驾龄,具备一定车辆维修和保养技术。
5.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4.有吸毒、酗酒行为记录及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有意向者请将《灵山县纪委监委机关汽车驾驶员报名表》填写好,发送至邮箱(bgs2201@163.com),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至5月14日。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时请携带报名表一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汽车驾驶证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结束后电话通知,经面试、政审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体检。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通知通过面试及政治审查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情况择优依序递补。
(四)签订劳动合同。通过面试、政治审查及体检的,同意聘用并依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按有关规定解除。
四、薪酬待遇
按每人每月工资2500元(含个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计算,按月发放;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0777-6525818,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望阳街4号。
中共灵山县纪委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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