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一、招聘职位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教师岗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全职到岗工作。
三、岗位要求
1. 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
2. 专业要求:心理学;
3. 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 岗位职责:从事高校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指导、教学科研等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相关工作具备良好的同理心和共情能力。
四、人才引进待遇
1. 提供宁波市事业编制岗位;
2. 提供长三角地区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根据个人情况可获得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含宁波市提供)不低于100万(税务政策按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校内科研启动费不低于5万。宁波市的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参照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3.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浙江大学等高校联培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4. 可协助解决过渡性住房及子女入学、入托等。
五、人才引进待遇
2024年6月15日前,请将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等)发送至:zrsc@nbt.edu.cn,邮件标题为“姓名+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专职岗”【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发送申请邮件后4周内完成初审工作,通过初审者会被邀请参加面试。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229992
0574-88229016
学校网址:www.nbt.edu.cn
电子邮箱:zrsc@nbt.edu.cn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
北师大心理学部刘霞教授的“学生素养发展评价项目组”,致力于将心理学应用于教育质量监测、学生素养发展评价等关键领域,发挥评价工作的诊断把脉功能,支撑教育决策,引导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并有效提升育人质量。
一、招聘职位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学生素养发展评价项目组”科研助理1人(劳动合同制,非事业编)。
二、岗位职责
1. 查阅并梳理相关文献、资料、政策文件等,紧跟国家教育政策变化;
2. 参与学生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建构、评价工具研发等工作;
3. 参与学生施测、访谈,并能够进行数据录入、分析;
4.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撰写评价报告;
5. 协助项目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应聘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德素质,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素质良好;
2. 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基础扎实,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 具有较强的中文写作能力和英文基础;
4. 具备心理学、教育学专业所需的统计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数据分析软件(如SPSS、Mplus等);
5. 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执行能力。
四、工作待遇
1. 应聘者一经录用,即进入北师大心理学部工作,身份为北师大心理学部劳动合同制人员;
2. 享有北师大平台的学习资源,可以获得项目与科研发展相关的指导机会,并且可以获得与全国各大高校、教育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对接学习的机会;
3. 具体薪酬待遇面议。
五、应聘程序
1. 请有意应聘者将个人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姓名+专业+毕业院校+手机号码”;
2. 个人材料包括:简历;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其他相关材料;
3. 截止日期:2024年5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Labor9519@163.com
郑州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郑州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于2000年7月在原郑州大学、河南医科大学、郑州工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是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对全校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专门机构。
中心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活动,组织心理健康知识与技能的专题讲座;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与心理危机预防、评估、转介与干预工作;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以及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为全校学生提供心理服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教研、心理健康与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相关的科研工作。
中心现有新校区、南校区、东校区、北校区4个咨询点和1个标准化室外心理素质拓展基地;专兼职督导师7人,咨询师29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1人,博士学位23人。2013年,中心被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授予河南省高等学校首批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2019年被授予河南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2015年和2018年两次被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评为全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机构”。
一、招聘职位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5名,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职责
1. 心理健康教育必修、选修课程教学与教研工作;
2. 个体心理咨询及团体辅导工作;
3. 心理教育及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普及工作;
4.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5. 承担心理健康与发展相关科研工作。
三、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
3. 身心健康,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遵守师德师风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从事心理咨询、教学、科研等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及计算机操作能力满足岗位要求;具备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活动的能力;
4. 具有心理学专业相关背景,专业为心理学、精神医学、临床心理学、体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具有高校学生心理工作经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系统注册咨询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认证资格者和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5. 一般为择业期内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国(境)外留学归国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2. 资格审查:请按要求完整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及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材料扫描件。请确认所填简历信息真实、完整、无误,简历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因简历信息填写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因报名信息或材料不实或不完整,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3. 面试考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岗位待遇
1. 纳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2. 工资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十级岗的标准执行;
3. 安家费标准为税前10万元(另郑州市提供“黄河人才计划”首次购房补贴10万元,符合条件者须个人自行申请);
4. 新进落户的博士毕业生,1500元/月,发放3年(生活补贴由“黄河人才计划”提供,符合条件者须个人自行申请)。
六、其他说明
1.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须保证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 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 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中止选聘或予以解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 拟录用人员在报到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因拟招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5. 岗位试用期12个月,一经录用,不得转岗;
6.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招聘涉及的个人差旅和食宿自理;
7. “黄河人才计划”规定,对毕业3年内(海外留学优秀人才毕业6年内)来郑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给予1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七、联系方式
人事部:任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781085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王老师
联系电话:18621817869
企业招聘请咨询:zhanglibing@su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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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丨实践部 岳佳芯
本版编辑丨实践部 张 越
责任编辑啊丨张李兵 李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