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医院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yancheng.gov.cn/)及盐城市中医院网站(http://www.ycszyy.net/index.html)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盐城市中医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非2024届毕业生报考时应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7.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4年11月1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8:00—5月18日17:3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招聘系统”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线上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zp.ycwsjk.cn/zhaopin/index.html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①《附件2.盐城市中医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③身份证扫描件;④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学籍验证报告等扫描件,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2年、2023年毕业生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原始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附件3.2024年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⑤其它材料:岗位报名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应在报名结束前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4)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符合《2024年度盐城市直卫生健康单位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中公布的紧缺专业岗位,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核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式、时间及实施办法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
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其他学历岗位
护理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及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面试人选。护理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面试前,医院对相关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及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实践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考核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低于合格线者无面试资格。考试时,考生需自备白色工作服(无学校标识)、护士帽、口罩等物品。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风度、专业技能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无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护理岗位根据应聘者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面试得分情况,按笔试占40%、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占2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得分情况,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及面试均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中医院网站和医院院务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七、咨询、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0515-88166308,13961994604(盐城市中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515-88166977(盐城市中医院纪检办公室)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一、招聘岗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招聘系统”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线上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s://rszp.ycwsjk.cn/zhaopin/index.html及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 月13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招聘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7.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专业以高等学校实际开设的为准;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4年 11 月 1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8:00--5月18 日17:30。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招聘系统”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线上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zp.ycwsjk.cn/zhaopin/index.html
2.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①《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③身份证扫描件;④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扫描件,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2年、2023年毕业生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原始的空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4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⑤其他材料:岗位报名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察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应在报名结束前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联系招聘单位了解审核情况。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⑷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⑸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实施办法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护理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及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面试人选。护理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面试前,医院对相关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及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实践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考核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低于合格线者无面试资格。考试时,考生需自备白色工作服(无学校标识)、护士帽、口罩等物品。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风度、专业技能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结束后,护理岗位根据应聘者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面试得分情况,按笔试占40%、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占2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得分情况,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聘用考试
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和医院院务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2024年毕业生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卫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咨询电话: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0515-68668911(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515-68668910(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下同)、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www.hmph120.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1988年5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5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省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省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973年5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68年5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024年毕业生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认定以社保机构无社保缴纳证明为准;专业研究方向认定以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应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为准。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2024年5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4年11月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国家、江苏省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www.hmph120.com)。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5月16日08:30至5月18日17: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16日08:30至5月19日17:00。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人事科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08:30至5月19日18:00,联系电话:0513-82263409。
4.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报名必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通知于2024年5月20日0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成功人员请于5月21日08:00至5月23日24:00登录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缴费成功后自动弃考者不再退费。
(二)笔试
笔试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监督指导。
1.笔试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01-11”的报名成功人员。
2.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进行。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1.5倍的按实确定。
2.应携带材料。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交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24年毕业生中,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3.资格复审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且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社会人员,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报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签订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2024年毕业生,用人单位于2024年8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签订聘用合同,办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五)递补。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余各个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人员管理与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非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参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用工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一、招聘指标
共98名。其中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指标74名、招聘到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后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指标24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需求指标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或宁波户籍(以2024年5月1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医学类专业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毕业生,下同)。
2、宁波户籍,取得医学类专业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岗位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
3、下列人员户籍、生源不限:
⑴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临床医学、麻醉学、眼视光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岗位对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
⑶报考眼科医师、急救医师、麻醉医师、放射医师、超声医师(1)(2)(3)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或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截止时间计算到2024年5月14日止。
在2024年5月1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5月14日9:00—5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5月21日—5月22日。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5月23日9:00—5月24日16:00。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29日9:00—6月1日9:30。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拟用岗位)的,取消或保留的单位(拟用岗位)将在填报志愿环节时确定。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确认部分岗位为紧缺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备注栏),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视同为国内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记载的专业与国内高校专业不一致的,根据所学主干课程对照国内相关专业判定。
(5)军队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校出具的准予到地方就业证明并获得《就业协议书》再报考。
(6)已参加2024年慈溪市赴高校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或2024年慈溪市公开招聘部分专业卫技人员或慈溪市2024年面向定向委培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试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及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征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各岗位的、岗位要求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分中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医学基础综合知识2类;相关专业知识分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2类(详见附件1)。
笔试后,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同一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的90%(保留两位小数)划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规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3倍确定,3名及以上不足7名的按2倍确定,7名及以上的按1.5倍确定(四舍五入,按整数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的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直接参加面试人员和经笔试入围面试人员均需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上公布。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等。报考护士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样张见附件2)。
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其中,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但在填报志愿时须提供整套空白《就业协议书》;对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形式而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可凭学校证明(学校关于网签事项的通知或公告)参加资格复审。
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1)岗位中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考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执业医师注册证书上执业范围为临床医学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若报考有执业范围要求的岗位,需与规培专业一致才能报考(提供规培专业证明),或者报考无执业范围要求的岗位。
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
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而空缺的,或在进行面试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筹组织。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及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直接面试岗位合格分为70分,其他岗位合格分为60分。其中护理、助产和护士岗位的面试采用护理实践操作考试的形式,备选项目详见附件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计算总成绩。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总成绩未达到54分(60分的90%),不得参加体检。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报考岗位指标范围内,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相关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社会人员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采用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4),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七)填报志愿
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和考察合格的社会人员填报志愿。同一招聘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或有2个及以上拟用岗位的,报考该招聘岗位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逐个选择志愿填报以确定拟聘用人员。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后因故放弃的,不再递补或调整。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8月中旬办理报到手续)。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经招聘被所属医疗机构聘用后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精神管理。其中,流动到弘和医院和华仁老年康复医院的先与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宗汉分院(宗汉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流动到明光眼科医院的先与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白沙路分院(白沙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流动后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三)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需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参加考试,若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市红十字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第三人民医院)、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龙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招录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六)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七)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八)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监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
一、招聘单位及职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单位简介》(附件1)。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即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024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登录广东才汇网(https://talents.baiyunholding.com),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时至5月17日下午17:00时。
考生请于2024年5月23日14:00登录报名网站广东才汇网(https://talents.baiyunholding.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要求
(1)同一批考试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在职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职位一致。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由白云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延长,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专业技术岗位按1:2设立开考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地点在成都市。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①医学(含医、药、技)相关岗位: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②护理相关岗位:护理基础理论知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5)注意事项:考生当日需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地点在成都市。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确定拟面试对象。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
(3)面试资格复审。对拟面试对象集中进行面试前报考资格复审,确认是否具备报考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资格复审提交材料目录(2024年毕业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复审提交材料目录》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复印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考单位应当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方式。
①医学相关岗位采取专业技术操作考试(口述形式)方式进行面试,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评分。
②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报考者,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③报考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免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签约。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综合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免笔试的考生以主考官打分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其他考生则以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体检。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指定医院(广州)进行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不宜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结论:
1.不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
2.存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3.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较差的;
4.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或存在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情形的;
5.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6.档案存在不真实等情形的;
7.存在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2.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须承诺在报到后的一个考试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
(八)递补事项。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②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④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其他事项
(一)如第一批招聘中有岗位未能完成招录的,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需求,将相关岗位滚动至第二批继续招录。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三)根据《印发广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等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1〕28号)中《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新招聘人员中除符合穗府办〔2011〕28号文规定的入编条件的人员予以办理入编手续外,其他人员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但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数。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六)招聘过程中如遇到部分单位实施机构改革发生的招聘职位变更,由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9431778。(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举报或投诉电话:020-3943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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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谢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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