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发〔2021〕6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8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领头羊”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有敬业精神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经报请尼玛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尼玛县司法局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4名,共计30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条件人员。
二、聘请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1.招聘职位: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入驻县、乡镇两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由尼玛县司法局以自愿、就近就便原则安排。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懂藏汉双语,具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的优先录用。优先考虑那曲市尼玛县籍大学毕业生。
(二)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1.选聘职位: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4名,协助所属乡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项工作。
2.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人民调解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学历要求。
(4)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5)坚持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①组织推荐:从尼玛县籍“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专家)“两代表、一委员”和德高望重的村民、群众、双联户长、退役军人等以及其他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中推选专职人民调解员;②个人申请:可以根据选聘公告的要求,主动提交申请。申请者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材料,经尼玛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考察合格,最终由尼玛县人民调解中心组织聘任为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曾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
1.报名时间:拟定2024年3月26日—3月31日(10:00-13:00;15:30-18:30),双休日可办理报名事项。
2.报名地点:尼玛县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尼玛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1寸照片(含电子版)。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在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
5.资格审查考察:拟定2024年4月1日—4月3日,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考察的,将有关情况反馈报考人员。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尼玛县组织部、人社局、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时事政治、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基础写作能力等内容,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拟定2024年4月7日—4月8日期间。
3.笔试地点:尼玛县政府三楼会议室(暂定)。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5.笔试成绩:拟面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尼玛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拟定2023年4月10日—4月11日期间。
4.面试地点:尼玛县司法局二楼会议室(暂定)。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进入面试人员需向尼玛县司法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
(五)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考察、政审、考试、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七)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进行书面总结,由尼玛县司法局对被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并提交尼玛县司法局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请手续,并签订聘请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四、选聘程序
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程序以坚持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登记。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3月31日(10:00-13:00;15:30-18:30),双休日可办理报名事项。
(二)报名地点:各乡镇司法所或乡政府负责并上报报名情况至县司法局。
(三)联系人:普布次仁,联系电话:0896-3712667,13549008818。 格伦,联系电话:18143866814。
(四)推荐材料:各乡(镇)推选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需填写《尼玛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推荐表》并报尼玛县司法局。
(五)个人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向尼玛县司法局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材料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最终由尼玛县人民调解中心组织聘任为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五、待遇及保障
(一)招聘的1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
正式聘请后待遇=劳动合同工资+“以案定补”组成。人员被招聘后前2个月为试用期,期间每人每月工资为2100元;后10个月为转正期,每人每月工资待遇为3000元基础工资+1000元绩效考核奖励资金=4000元。
(二)选聘的1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
正式聘请后享受“以案定补”机制。
(三)基本保障
1.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规定。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天数)。
2.食宿自行解决。
六、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贴。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六)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号码,并在招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尼玛县司法局将在考生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电话告知个人相关事项,若因考生电话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有尼玛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请向尼玛县司法局咨询。
附:1.尼玛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2.尼玛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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