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和学科配置,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3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三)坚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原则。
(一)考试招聘引进各学科教师(94名)
1.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教师7名;临高县博文学校教师10名(详见附件1)。
2.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试招聘教师10名(详见附件2)。
3.临高县公开招聘引进中学教师67名(详见附件3)。
(二)考核招聘引进各学科教师(7名)
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核招聘教师7名(详见附件4)。
(三)引进省级学科骨干教师(4名)
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省级骨干教师4名。其中,高中语文1名、高中数学1名、高中英语1名、高中化学1名(详见附件5)。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教育情怀,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团队协作意识强。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健康心理等条件。
4.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依法禁止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惩戒对象(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应聘人员须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自行回避,否则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龄、教龄、业绩、荣誉、任职时间等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考试招聘及考核招聘引进各学科教师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14日(含)至2006年5月13日(含)期间出生)。
2.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学位。
3.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考岗位相符(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附件7、附件12)。
4.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和学段)相符的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报考时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否则自动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7.暂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拟毕业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进行查验,并在核查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无法按时提供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省级学科骨干教师具体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学科及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不含中等及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详见附件5)。
2.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从事应聘学段、学科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且现仍从事该学段、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职称要求: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73年5月14日(含)),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14日(含)),具有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男不满45周岁(即:1978年5月14日(含)),女不满40周岁(即:1983年5月14日(含)),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5.个人业绩证明:近五年内曾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教学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近五年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6.在编在岗教师报考时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否则自动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招聘引进办法
本次招聘引进办法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形式进行,考试招聘引进各学科教师工作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1:3。考核招聘引进各学科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引进工作采用考核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
(二)招聘引进程序
本次招聘引进工作程序由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业绩材料评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组成。各招聘环节的动态将以公告的形式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发布。
1.发布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3日。
2.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2024年5月20日12:00(共7天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网址:
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6458。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岗位条件填写、提交正确的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有关通知。
3.报名材料
(1)考试招聘及考核招聘引进各学科教师:
①报名表(详见附件8,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普通话水平证书
⑥教师资格证
⑦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详见附件10,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⑧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人员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11,加盖公章)。
⑨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还需上传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
⑩暂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生提供对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证书、毕业院校盖章出具的拟毕业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省级学科骨干教师:
①报名表(详见附件9,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普通话水平证书
⑥教师资格证
⑦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详见附件10,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
⑧职称证书、任职职务、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岗位条件所涉及的材料证书或证明(扫描件)。
⑨在编在岗教师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11,加盖公章)。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项。应聘人员对其所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2024年5月20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5月20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4年5月20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4年5月20日17时准时关闭。
(一)合同管理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考试招聘引进各学科教师服务期限为5年,考核招聘引进各学科教师及省级学科骨干教师服务期限为6年。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或就业不足一年工龄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余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首次聘用,在临高县教育系统内服务期不满6年(含试用期一年)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若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辞职、离职和解聘等),须按每服务少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计人民币壹万元缴纳违约金。
(二)人事关系
拟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的,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或辞职。因个人档案问题和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住房、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
学校可提供周转房宿舍。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依据海南省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省级骨干教师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上述政策由聘用人员向各职能部门申请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四)安家费
本次引进的省级骨干教师,凡签约6年及以上(含试用期)者,试用期满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税前),安家费由县财政负担。具体标准为:
(1)正高级(特级)教师30万元;
(2)高级教师24万元;
(3)一级教师12万元。
如不满6年服务期(含试用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须按照已发放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6计算金额退还给县财政部门。
已在海南享受过同类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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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高县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