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建立整体有效运行的薪酬管理体系,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工作。
公司及权属子公司。
a) 薪酬运行规则不明确带来的违规风险;
b) 薪酬分配不公平导致的员工不满意;
c) 薪酬水平竞争力降低导致的员工流失。
a) 结合行业和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实际,在总量限定的范围内,实行集团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制订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b) 执行集团公司薪酬制度,制定公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c) 负责一般岗位正常范围的换岗换薪等运行工作;
d) 在集团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和人工成本范围内分配效益奖金。
a) 执行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制度;
b) 组织和实施本部门的薪酬管理工作。
a)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保持差距、总体和谐;
b) 员工薪酬以市场化为基础,同时与企业效益和员工贡献挂钩,能高能低、能增能减。
5.2.1 公司薪酬分配制度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
5.2.2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结合员工个人资历、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工资标准并结合员工绩效表现确定员工工资水平的工资办法。
5.2.3 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基本工资、综合补贴、绩效奖金等单元构成。
a) 岗位基本工资是体现员工岗位劳动价值差异和积累贡献的工资单元,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重要程度确定岗位等级,结合员工历史积累贡献确定档次。岗位基本工资执行岗变薪变的原则,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动后,执行相应的岗位等级标准;
b) 综合补贴是体现员工所在单位和岗位综合差异的工资单元;
c) 绩效奖金是体现员工绩效贡献差异的工资单元,根据所在单位整体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额情况确定整体水平,与组织绩效和员工绩效进行联动分配。
5.2.3.1 岗位基本工资总体框架
a) 岗位基本工资按照管理序列、业务序列、技术序列和技能序列四个岗位序列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建立不同的工资体系,引导员工明确选择专业化的职业发展通道;
b) 管理序列、业务序列、技术序列和技能序列各序列纵向设置若干工资等级,每个工资等级内横向设置若干工资档位。
5.2.3.2 津贴补贴
a) 住房补贴
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住房补贴方案,按月按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b) 异地补贴
按月按标准发放的异地流动补贴和外派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c) 通讯补贴
按月按标准发放的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d) “三供一业”生活补贴
按月按标准发放的生活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 疗养补贴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疗养补贴政策,公司按年按标准发放的疗养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5.2.4 薪酬的运行与调整
5.2.4.1 工资级别运行办法
a) 公司根据职务、技术和技能等因素设置不同序列的岗位工资等级,实行一岗一薪,员工换岗换薪;
b) 公司根据职务、技术和技能等因素设置不同序列的岗位工资层级,本文由“管理者视角”发布敬请搜索关注,实行一岗一薪,员工换岗换薪,并在同一岗位工资层级内参照职数、任职年限和考核情况等因素有序调整岗位工资等级。
5.2.4.2 工资等级晋升后的工资档位确定
a) 工资等级每晋升一级,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标准在新等级中就近就高(含等额)再增加一档确定。原执行基本工资标准低于新工资等级第1档位工资标准的,如执行第1档位标准增资额大于或等于新工资等级2档与1档档差的,执行新工资等级第1档位工资标准;如执行第1档标准增资额小于新工资等级2档与1档档差的,执行第2档位标准;
b) 一次晋升两个及以上工资等级的,工资档位按照晋升工资等级数,逐级依次按照上述办法确定。
5.2.4.3 工资等级降低后的工资档位确定
a) 工资等级每降低一级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标准在新等级中就近就低(含等额)再降低一档确定。原执行基本工资标准高于新工资等级最高档位工资标准的,如执行最高档位标准减资额大于或等于新工资等级25档与24档档差的,执行新工资等级25档工资标准;如执行最高档位标准减资额小于新工资等级25档与24档档差的,执行24档标准;
b) 一次降低两个及以上工资等级的,工资档位按照降低工资等级数,逐级依次按照上述办法确定。
5.2.4.4 跨序列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确定
跨序列调整工作岗位的,根据所上岗位情况,综合考虑本人的任职年限和基本工资标准,参考同类人员的情况对应到新序列的相应工资等级,再按就近就高原则(含等额)纳入新的工资档位。
5.2.4.5 工资档位的正常调整
a) 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效益和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制定年度工资档位调整政策。公司在年度工资总额指标限额内,可以按照集团公司政策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调整员工工资档位;
b) 员工基本工资升档须经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员工基本工资可以横向晋升一档;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晋升工资档位;
c) 工资档位已晋升至本工资等级最高档位后,仍需晋升工资档位的,按本人现执行基本工资标准额的3%调增;
d) 年度工资档位的正常调整以集团公司下文为准。
5.2.4.6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确定
a) 统招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执行集团公司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见习岗期满,员工考核合格后,分序列执行起始运行工资等级的第一档。具有三年以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其他工作经历的统招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工资等级第一年按照B9等级确定,并执行第1档标准;具有三年以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其他工作经历的统招应届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工资等级第一年按照B8等级确定,并执行第1档标准。满一年后按照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经营管理岗位相应确定其工资等级;
b) 博士后、复员转业军人、公司从社会上招聘的有工作经验人员基本工资按所上岗位工资等级第1档确定。不执行岗位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基本工资按照确定标准的80%执行;如同时执行岗位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及岗位试用期内的基本工资按确定工资等级的低一等级的第1档确定。
5.2.5 培训期间工资待遇
a) 国内离岗培训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的计划内离岗培训人员,岗位基本工资、效益奖、保险福利待遇照发;
b) 员工转岗培训
在岗员工转岗培训期间岗位基本工资、综合福利、保险福利待遇照发,效益奖停发;
c) 员工在事假规定时限内,可申请离岗自费培训,培训期间待遇按事假办理;
d) 公派出国培训
培训期在6个月以内的,薪酬待遇照发;培训期在6个月以上的,培训前6个月,待遇照发,自第7个月起,岗位基本工资、效益奖按70%发放,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照发。
年薪制适用于集团公司直管领导人员以及权属子公司管理的特别人才。年薪制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原则,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业绩或责任贡献,按照相关程序确定并支付年度薪酬。
协议工资制是对从社会招聘的精通业务并具有特殊作用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高级技能操作人才施行的一种特殊分配办法。适用协议工资制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受聘人员双方协商确定。协议工资制人员除了协议规定的工资待遇外,不再从公司取得其他任何货币收入。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殊引进的高级人才,实行有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水平。引进的高级人才可按集团公司薪酬制度确定薪酬;也可先采取谈判工资的办法确定薪酬,本文由“管理者视角”发布敬请搜索关注,经使用1~2年,经考核合格后进入集团公司相应的薪酬制度。具体标准由公司确定,报上级单位备案;根据引进高级人才的状况和特殊需要,可给予一次性安家费或在一定年限内享受相应补贴;对在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高级人才,可给予特别嘉奖。
公司个别特殊需要的人才,薪酬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公司提出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确定被劳务派遣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公司接纳的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可发放实习津贴,实习津贴标准由公司提出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
员工挂职交流期间薪酬以外相关费用按照员工挂职接收单位的出差管理规定办理,所发生费用从挂职接收单位费用预算中列支。夫妻两地分居的异地挂职交流员工,连续工作满2个月,可从次月起实行每两个月探亲一次,探亲时间为5天(含双休日),不再重复执行国家其他规定的探亲假期,挂职交流探亲路费按照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订的相关薪酬制度,应符合法定程序。在制订薪酬制度时应履行民主程序和决策程序,报集团公司备案。
公司工资分配的顺序和要求是:结合岗位履职和考勤情况支付员工本人的岗位基本工资、综合补贴;根据员工加班情况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岗位价值、员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及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绩效奖金。绩效奖金的分配要充分体现员工实际劳动贡献的差别,达到公平、合理、有效激励,不得搞平均分配。
6.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
附件1:薪酬管理细则
XXXX有限公司薪酬管理细则
建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有效运行的薪酬管理体系,规范薪酬管理工作。
公司及权属子公司。
a) 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薪酬政策;
b) 负责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c) 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政策解释工作。
负责准确、及时提交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
a) 岗位基本工资是体现员工岗位劳动价值差异和积累贡献的工资单元,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重要程度确定岗位等级,结合员工历史积累贡献确定档次;
b) 月度绩效奖金原则上按照岗位基本工资3/7比例发放,预发奖金、特殊奖励、年终奖、专项奖在工资总额范围内,按照生产经营情况、部门和员工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4.1.2.1 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在工资总额中列支的津贴补贴项目。
4.1.2.1.1 住房补贴:
4.1.2.1.2 三供一业生活补贴:
4.1.2.1.3 疗养补贴:
4.1.2.1.4 通讯补贴:
4.1.2.1.5 交通补贴:
4.1.2.1.6 异地、外派补贴:
4.1.2.1.7 夜班津贴:公司操作岗位的倒班员工,按照夜班出勤天数发放夜班津贴。
a) 夜班津贴标准根据操作岗位员工的倒班工作年限确定,第一年 元/夜,以后每年标准增加 元/夜;倒班年限满 年后,夜班津贴标准每年标准增加 元/夜,最高 元/夜封顶;
b) 倒班年限的计算按照当年年份减入职年份计算,每年1月1日变动。 年以前入职的,倒班年限计算时间起点统一为 年, 年以后入职的按照入职年份计算;
c) 非正常生产工况下的夜班津贴按以下规则计算:夜班工作满12小时,按正常的夜班津贴标准计算;夜班工作不满12小时,夜班津贴按 元/夜计算;
d) 离开操作岗位半年以上,重新回到操作岗位的,计算夜班津贴的工作年限按以下规则剔除:
离开倒班岗位时间 | 剔除年限 |
0.5-1年 | 1 |
1-2年 | 2 |
2-3年 | 3 |
其他时间,以此类推 |
4.1.2.1.8 班组长津贴:在倒班岗位上的在职生产监督、化验监督、值班调度主管,按月发放班组长津贴。
a) 班组长津贴标准:员工自任生产监督、化验监督、值班调度主管的当月起,按月发放班组长津贴 元/月;
b) 相关要求:生产监督、化验监督、值班调度主管离任后取消班组长津贴;每个班组按只设置一名班组长的原则发放;
4.1.2.2 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在福利费中列支的津贴补贴项目:
a) 防暑降温费:按照集团公司防暑降温费有关政策执行;
b) 异地一次性安家费:按照《XXXX》执行;
a) 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当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b) 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按照集团公司商业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c) 企业年金:按照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执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4.2.1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确定
4.2.1.1 应届毕业生
a) 统招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根据《应届毕业生见习岗基本工资标准表》执行见习岗工资标准;
b) 见习岗期满,员工考核合格后,分序列执行起始运行工资等级的第一档。具有三年以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其他工作经历的统招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工资等级第一年按照B9等级确定,并执行第1档标准;本文由“管理者视角”发布敬请搜索关注,具有三年以上与所从事专业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其他工作经历的统招应届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工资等级第一年按照B8等级确定,并执行第1档标准。满一年后按照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经营管理岗位相应确定其工资等级。
4.2.1.2 系统内调入人员
a) 岗位合同制人员,原薪点值与本公司相同且级别不变的,按等额套入,工资等级晋升或降低的,按4.2.2执行;
b) 非岗位合同制人员,原薪点值低于本公司的,基本工资按所上岗位工资等级第1档确定。
4.2.1.3 其他人员
博士后、复员转业军人、公司从社会上招聘的有工作经验人员基本工资按所上岗位工资等级第1档确定。不执行岗位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基本工资按照确定标准的80%执行;如同时执行岗位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及岗位试用期内的基本工资按确定工资等级的低一等级的第1档确定。
4.2.1.4 津贴补贴、保险
a) 新招聘人员自入职之日起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待遇,公司为其缴纳人身意外险;
b) 系统内调入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入职后、其他人员试用期满后,可按规定发放三供一业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员工可申请发放住房补贴。
4.2.2 工资等级晋升和降低
4.2.2.1 工资等级晋升后的工资档位确定
a) 工资等级每晋升一级,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标准在新等级中就近就高(含等额)再增加一档确定。原执行基本工资标准低于新工资等级第1档位工资标准的,如执行第1档位标准增资额大于或等于新工资等级2档与1档档差的,执行新工资等级第1档位工资标准;如执行第1档标准增资额小于新工资等级2档与1档档差的,执行第2档位标准;
b) 一次晋升两个及以上工资等级的,工资档位按照晋升工资等级数,逐级依次按照上述办法确定。
4.2.2.2 工资等级降低后的工资档位确定
a) 工资等级每降低一级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标准在新等级中就近就低(含等额)再降低一档确定。原执行基本工资标准高于新工资等级最高档位工资标准的,如执行最高档位标准减资额大于或等于新工资等级25档与24档档差的,执行新工资等级25档工资标准;如执行最高档位标准减资额小于新工资等级25档与24档档差的,执行24档标准;
b) 一次降低两个及以上工资等级的,工资档位按照降低工资等级数,逐级依次按照上述办法确定。
4.2.3 跨序列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确定
跨序列调整工作岗位的,根据所上岗位情况,综合考虑本人的任职年限和基本工资标准,参考同类人员的情况对应到新序列的相应工资等级,再按就近就高原则(含等额)纳入新的工资档位。
4.2.4 工资档位的正常调整
a) 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政策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调整员工工资档位,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工资级别、档位;
b) 员工基本工资升档须经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员工基本工资可以横向晋升一档;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晋升工资档位;
c) 工资档位已晋升至本工资等级最高档位后,仍需晋升工资档位的,按本人现执行基本工资标准额的3%调增。
a) 根据每月人员变动信息审核员工薪酬标准调整情况;
b) 根据每月部门提报的考勤表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薪资核算;
c) 编制薪酬报表;
d) 报送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e) 报送财务部门和银行,发放至员工账户。
a) 员工工资级别调整,自公司批复发文之日起执行;
b) 工资实行月下发薪,每月10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节假日顺延;
c) 休假及假期待遇的支付,按公司考勤假期管理细则执行;
d) 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员工承担,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e) 新录用和离开公司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和发放工资;
f) 员工在当年12月31日前离职的,当年度效益奖不计发,退休、因工作需要在集团公司系统内调动的除外。
5.1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2 本细则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
2024. 5-6月份课程汇总
一、人力资源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
2024年5月28日-31日珠海市
2024年6月26日-29日青岛市
2024年7月16日-19日大连市
二、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实务与行政文秘人员核心能力再提升专题培训
2024年5月22日-25日珠海市
2024年6月19日-22日长沙市
2024年7月10日-13日青岛市
三、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解读暨绩效评价实务与实践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班
2024年5月27日-31日杭州市
2024年6月18日-22日青岛市
四、国有企业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目标制定、差异化考核分配机制及中长期激励操作实务专题培训
2024年5月22日-25日南宁市
2024年6月25日-28日厦门市
五、国有企业中高层管理赋能及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
2024年5月28日-31日成都市
2024年6月25日-28日青岛市
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背景下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招标采购专业化能力提升及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专题培训
2024年5月28日-31日北京市
2024年6月25日-28日苏州市
2024年7月23日-26日青岛市
2024年8月6日-9日呼和浩特市
七、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与全流程风险管控实务专题培训
2024年5月22日-25日南京市
八、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背景下,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完善治理、业绩考核及健全市场化机制实务研修班
2024年5月24日—5月27日 郑州市
2024年6月14日—6月17日 青岛市
2024年6月27日—6月30日 南昌市
2024年7月12日—7月15日 贵阳市
2024年7月26日—7月29日 西安市
九、全面预算管理与数字化背景下的财务报表分析及企业财务税务合规管控专题培训
2024年5月21日-24日重庆市
2024年6月19日-22日银川市
十、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背景下,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梯队建设、薪酬绩效管理实务研修班
2024年5月24日—5月27日 郑州市
2024年6月14日—6月17日 青岛市
2024年6月27日—6月30日 南昌市
2024年7月12日—7月15日 贵阳市
2024年7月26日—7月29日 西安市
十一、关于举办最新《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下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暨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操作实务专题研修班
2024年5月15日-18日杭州市
2024年5月22日-25日青岛市
十二、深化国企改革与新《公司法》及强监管背景下公司治理暨国有企业董监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
2024年5月28日-31日成都市
2024年6月19日-22日青岛市
2024年7月17日-20日大连市
十三、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综合能力提升与党风廉政建设研修班
2024年05月21日至05月25日 北京市
2024年05月27日至05月31日 上海市
2024年06月17日至06月21日 重庆市
2024年06月24日至06月28日 青岛市
十四、《高级职业经理人》申报
线上学习,线下统考
2024年5月1日-23日线上学习
2024年6月1日-27日线上学习
欢迎各单位来电咨询,索取正式红头文件,以上所有课题都可以赴企内训、根据企业实际培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更多培训学习交流:国企党建、纪检、国有企业办公室写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三项制度改革、契约化任期制方案、四会一层、职业经理人、薪酬绩效体系、招投标、片区开发、EPC项目总承包、投融资、财务、人力资源合规管理、档案法实施、工程造价、资质改革等】联系电话:13261805798周老师(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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